新昌县加快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压块发电应用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当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太阳能光伏压块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浙江省太阳能光伏压块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发改能源[2014]450号)、《绍兴市人民当局办公室关于加快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压块发电应用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4〕4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伏压块发电项目建设工作的关照》(绍市节能办〔2014〕1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县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压块发电应用,促进太阳能光伏压块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经县当局赞成,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引导雅思改分,周全贯彻落实县委县当局“三城四化”战略、“两美新昌”建设的总体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示范先行,有序推广,积极发展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压块发电项目,进一步优化我县能源消耗结构,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太阳能光伏压块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底,全县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压块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2兆瓦以上;到2017年底,力争装机容量达到25兆瓦,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压块发电规模实现较大提拔。太阳能光伏压块电池转换服从、太阳能光伏压块发电体系集成能力赓续进步,发电成本明显降落,太阳能光伏压块产业发展水平显明提拔。
三、工作措施
1.推广屋顶太阳能光伏压块发电。鼓励按照“自觉自用、余量上网”的体例,建设屋顶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压块发电体系。优先在工业厂房、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大型会展场馆、运动场馆、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建筑屋顶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压块发电体系。支撑在党政机关、医院、黉舍、科研单位和城乡居民住宅等建筑屋顶推广小型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压块发电体系。
2.鼓励太阳能光伏压块一体化项目。在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和旧建筑改造中统筹考虑太阳能光伏压块发电应用,鼓励新建屋顶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商业和公共建筑,采用太阳能光伏压块建筑一体化建设。
3.完美配套电网设施建设。增强太阳能光伏压块发电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确保配套电网与太阳能光伏压块发电项目同步建成、同步并网。积极发展和应用融合了先辈储能技术、信息技术的微电网和智能电网技术,进步电网体系接纳太阳能光伏压块发电的能力。
四、扶持政策
1.简化审批程序。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压块发电项目由县发改局执行备案管理。居民家庭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压块发电项目由供电企业对该类项目提供免费登记备案服务。
2.完美并网管理。简化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压块发电的电网接入体例和管理程序,宣布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压块发电并网服务流程,明确申报材料的内容和办理时限,其中对家庭太阳能光伏压块发电体系执行一站式并网接入服务,建立简捷高效的并网服务系统。进一步优化体系调度运行,优先保障太阳能光伏压块发电运行,除涉及电网安全运行等特别缘故原由外,不得限发限并。
3.项目投资补助。对企业在本县投资的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压块发电项目,完工验收后给予项目设备投资额的5%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鼓励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压块发电项目建设。
4.配套电量补贴。在新注册企业合理行使县域内屋顶等可行使空间实施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压块发电应用项目,按要求建成并网发电的,除按政策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省0.1元/千瓦时补贴外,自觉电之日起按其现实发电量县当局再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实行至2017年底。
5.优化结算服务。完美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压块发电项目发电量和上网电量的计量和统计,建立双向电费计量信息管理体系。对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压块发电项目所发电量余量上网部分执行全额收购,免收体系备用容量费和相干服务费用。
6.鼓励屋顶出租。鼓励企业建设吻合太阳能光伏压块发电技术标准的厂房,对新建工业园区厂房、大型公共建筑等屋顶,要求预留太阳能光伏压块发电项目建设安装条件。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鼓励在面积达3000平方米以上的厂房屋顶,建设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压块发电项目。鼓励企业现有屋顶资源出租用于建设太阳能光伏压块发电项目,依据年碳排放量及社会、生态综合效益,提拔有序用电等级,优先审批因转型升级所需的电力增容需求。当局性投资建设的建筑物,要积极加快低碳化改造,其屋顶吻合安装太阳能光伏压块发电体系条件的,原则上要求建设屋顶太阳能光伏压块发电项目。
7.加大金融支撑。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根据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压块能源特点,采取天真的信贷政策,加大对太阳能光伏压块应用领域企业的信贷支撑。
8.增强节能扶持。对年综合能耗超过3000吨标准煤且具备建设屋顶太阳能光伏压块发电条件的新建项目,原则上要求行使屋顶配套建设太阳能光伏压块发电项目。项目需进行用能置换的,必须先辈行太阳能光伏压块发电项目可行性分析,如吻合条件又拒不建设太阳能光伏压块发电项目的,不予考虑其他途径的用能置换。自觉自用发电量计入地方当局和用户节能量,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考核,并可作为用能指标进行交易。对参与建设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压块发电项目的企业,根据其发电规模,在分配年度用能总量时予以适当倾斜皮带流水线,在实行有序用电计划时予以优先支撑。
五、组织保障
1.增强组织向导。建立县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压块发电推进工作和谐小组,由县当局分管向导任组长,县农办、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金融办、建管局、高新园区、新昌工业园区和县供电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压块发电工作;和谐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负责和谐小组日常工作。
2.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干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增强和谐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压块发电在各领域的应用。县农办负责推动农村太阳能光伏压块发电应用工作;县发改局负责太阳能光伏压块发电项目立项申报、完工验收、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压块发电示范区建设等工作;县经信局负责项目建设引导及节能扶持政策兑现;县科技局负责推广太阳能光伏压块发电技术;县财政局负责扶持资金统筹及兑现等相干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和谐地面电站建设用地工作;县建设局负责项目选址规划;金融办负责制定落实响应的金融信贷扶持政策;县建管局负责引导光电一体化建筑建设工作;高新园区和新昌工业园区负责推动园区企业太阳能光伏压块发电应用工作;县供电局负责增强配套电网建设改造、项目并网及上网电价结算等日常运行管理。
3.抓好宣传推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增强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压块发电的引导服务,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有序指导企业和社会投资太阳能光伏压块发电,积极营造发展氛围;要通过实施一批示范工程,建设一批科普基地,推广一批太阳能光伏压块技术,组织开展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压块发电的宣传和科普运动,促进太阳能光伏压块发电研发、制造和应用协同发展。
六、其他
1.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等投资补助的太阳能光伏压块发电项目不再享受本意见明确的投资奖励和电量补贴。
2.本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暂定实行三年。
为细化落实加快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压块发电应用扶持政策措施,促进太阳能光伏压块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项目投资补助
1.申请条件
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压块发电项目应吻合国家、省市有关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并按设计要求能够安全稳固运行。
项目投资单位应是新昌县范围内注册的企业单位,具有自力法人资格。项目可以由企业自行建设,也可以由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0.45兆瓦。
项目经县发改局备案,并在备案有用期内(备案有用期为一年)完成建设并投运。
项目完工验收由县发改局牵头,县经信局、财政局、相干园区、供电局参加,并形成项目完工验收意见。此前已建成的,以县供电局出具并网证实为准。
2.补助标准
企业在本县投资的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压块发电项目投资补助,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5%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项目投资额是指项目的太阳能光伏压块发电设备购置金额。
3.申请体例和材料
项目投资建设企业向县经信局提交项目投资补助申请。
申请材料详细为:填写项目补助申请表(见附件);建设企业的业务执照;完工验收报告(项目备案登记表、建设情况报告、完工验收意见);项目审计报告书;其他必要的材料。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三份(需装订成册)、电子版一份。
二、电量补贴
1.补贴条件
在新注册企业在县域内投资新建并于备案有用期内完成建设并投运的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压块发电项目。项目通过完工验收并形成完工验收意见。此前已建成的,以县供电局出具并网证实为准。
2.补贴标准
列入国家、省建设计划的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后的现实发电结果,除按政策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省0.1元/千瓦时补贴外,自觉电之日起按其现实发电量县财政再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实行至2017年底;没有列入国家、省建设计划的项目关键词排名,自觉电之日起按其现实发电量县财政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实行至2017年底。
3.补贴体例
补贴资金按项目发电量核定。发电量由县供电局抄表,每年7月、1月向县发改局、经信局和财政局上报发电补贴清单。县经信局会同发改局、财政局、供电局对拟享受补贴项目汇总审核补贴金额,县财政局根据审核清单及时向建设企业拨付电量补贴资金。
三、其他及说明
在《浙江省人民当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太阳能光伏压块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发文之日起至2015年1月1日前,已登记备案的项目新疆人事考试,参照享受本扶持政策。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当局办公室
2015年7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