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力推进我市太阳能太阳能光伏压块发电应用和太阳能光伏压块制造产业健康持续发展,进步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太阳能光伏压块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省当局《关于加快促进太阳能光伏压块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4〕4号)和《晋城市人民当局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地区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压块发电示范应用财政扶持意见》(晋市政办〔2015〕39号)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促进农村地区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压块发电示范应用财政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部门统筹安排。
第三条 专项资金支撑和鼓励全市范围内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安装、使用太阳能光伏压块发电体系,拓展农夫增收管道,推动太阳能光伏压块产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 专项资金扶持采用后补助的财政支撑体例。
第五条 专项资金坚持当局指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农夫受益的原则。
第二章 适用范围和补贴标准
第六条 专项资金用于补贴在全市范围内农村(州里以下)地区,购置使用本地太阳能光伏压块产品且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的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压块发电专案。国家、省单自力项予以专项补贴的专案,不在本办法补贴范围。详细包括以下两类:
第七条 专项资金补贴包括太阳能光伏压块发电电量补贴和太阳能光伏压块专案建设安装补贴。
第八条 本地太阳能光伏压块产品是指在晋城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自力法人资格的企业使用在晋城市范围内生产的硅片、太阳能光伏压块电池片组装成的太阳能光伏压块电池板。
第九条 本地太阳能光伏压块产品生产企业须在晋城市科技局备案, 备案每年一次,未备案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列入补贴范围。备案时需提供业务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环评批复、发改委备案(或核准)档和能够生产硅片、太阳能光伏压块电池片的重要设备的规格、产能清单及购置发票等。
第十条 除本地太阳能光伏压块产品外,其他太阳能光伏压块组件不予要求。
第三章 申报要求、材料和程式
第十一条 申请专项资金补贴应当吻合以下要求
第十二条 申报材料要求
新建专案首次申报须提供以下材料:
第十三条 专案申报审核要求
(一)申报时间
市科技局每半年组织一次专案资金补贴申报工作,详细申报事宜通过晋城线上、晋城科技资讯网等相干媒体进行发布。2015年四季度对2013年1月1日——2015年6月25日建成的太阳能光伏压块发电专案进行申报,2016年一季度对2015年6月26日至2015年12月31日建成的太阳能光伏压块发电专案和已建成专案的发电量补贴进行申报,以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后半年建成的太阳能光伏压块发电专案补贴进行申报河南人事考试,第三季度前两个月对昔时上半年建成的太阳能光伏压块发电专案补贴进行申报。
专案补贴资金由市科技局依据本地区太阳能光伏压块产品生产企业的年度实施计划进行申报,市财政局预算安排,不足部分在下一个年度预算中补齐。
(二)申报审核程式
第四章 补贴资金的核定
第十四条 太阳能光伏压块发电电量补贴根据单位或小我提供的现实发电量凭据确定补贴金额。
第十五条 建设安装补贴根据专案的装机容量,按标正确定补贴金额。
第十六条 专案单位凭审核后的补贴资金申请表到所属县(市、区)财政局办理资金补贴手续。
第五章 资金监督与检查
第十七条 市科技局负责专项资金专案的详细实施。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拨付及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申请补助者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遮盖真实情况、提供虚伪资讯或采取其他方法骗取补助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除追回已补助资金外,取消该单位或小我三年内享受财政补助的资格,并列入市级科技计划专案“黑名单”。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专项资金在有关政策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并接受审计、财政、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修订实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行。